《宋书》卷十一及《宋书》最新章节在线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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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毛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宋书 作者:沈约 | 书号:10190 时间:2017/3/26 字数:23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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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序 历上 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则《舂秋》是也,言则《尚书》是也。至于楚《书》、 郑《志》、晋《乘》、楚《杌》之篇,皆所以昭述前史,俾不泯于后。司马迁制一 家之言,始区别名题。至乎礼仪刑政,有所不尽;乃于纪传之外,创立八书。片文 只事,鸿纤备举。班氏因之,靡违前式,网罗一代,条流遂广。《律历》、《礼乐》, 其名不变,以《天官》为《天文》,改《封禅》为《郊祀》,易《货殖》、《平准》 之称,⾰《河渠》、《沟洫》之名;缀孙卿之辞,以述《刑法》;采孟轲之书,用 序《食货》。刘向《鸿范》,始自《舂秋》;刘歆《七略》,儒墨异部,硃赣博采 风谣,尤为详洽。固并因仍,以为三志。而《礼乐》疏简,所漏者多,典章事数, 百不记一。《天文》虽为该举,而不言天形,致使三天之说,纷然莫辨。是故蔡邕 于朔方上书,谓宜载述者也。 汉兴,接秦坑儒之后,典坟残缺,耆生硕老,常以亡逸为虑。刘歆《七略》, 固之《艺文》,盖为此也。河自龙门东注,横被国中,每漂决所渐,寄重灾深,堤 筑之功,劳役天下。且关、洛⾼垲,地少川源,是故镐、酆、潦、潏,咸⼊礼典。 漳、滏、郑、⽩之饶,沟渠沾溉之利,皆民命所祖,国以为天,《沟洫》立志,亦 其宜也。世殊事改,于今可得而略。窃以班氏《律历》,前事已详,自杨伟改创 《景初》,而《魏书》阙志。及元嘉重造新法,大明博议回改。自魏至宋,宜⼊今 书。 班固《礼乐》、《郊祀》,马彪《祭祀》、《礼仪》,蔡邕《朝会》,董巴 《舆服》,并各立志。夫礼之所苞,其用非一,郊祭朝飨,匪云别事,旗章服物, 非礼而何?今总而裁之,同谓《礼志》。《刑法》、《食货》,前说已该,随流派 别,附之纪传。《乐经》残缺,其来已远。班氏所述,止抄举《乐记》;马彪《后 书》,又不备续。至于八音众器,并不见书,虽略见《世本》,所阙犹众。爰及 《雅》《郑》,讴谣之节,一皆屏落,曾无概见。郊庙乐章,每随世改,雅声旧典, 咸有遗文。又案今鼓吹铙歌,虽有章曲,乐人传习,口相师祖,所务者声,不先训 以义。今乐府铙歌,校汉、魏旧曲,曲名时同,文字永异,寻文求义,无一可了。 不知今之铙章,何代曲也。今《志》自郊庙以下,凡诸乐章,非 ![]() 《天文》、《五行》,自马彪以后,无复记录。何书自⻩初之始,徐志肇义熙 之元。今以魏接汉,式遵何氏。然则自汉⾼帝五年之首冬,暨宋顺帝升明二年之孟 夏,二辰六沴,甲子无差。圣帝哲王,咸有瑞命之纪。盖所以神明宝位,幽赞祯符, ![]() 地理参差,事难该辨,魏晋以来,迁徙百计,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 或昨属荆、豫,今隶司、兗,朝为零、桂之士,夕为庐、九之民。去来纷扰,无暂 止息,版籍为之浑淆,职方所不能记。自戎狄內侮,有晋东迁,中土遗氓,播徙江 外,幽、并、冀、雍、兗、豫、青、徐之境,幽沦寇逆。自扶莫而裹⾜奉首,免⾝ 于荆、越者,百郡千城,流寓比室。人伫鸿雁之歌,士蓄怀本之念,莫不各树邦邑, 思复旧井。既而民单户约,不可独建,故魏邦而有韩邑,齐县而有赵民。且省置 ![]() 百官置省,备有前说,寻源讨流,于事为易。元嘉中,东海何承天受诏纂《宋 书》,其志十五篇,以续马彪《汉志》,其证引该博者,即而因之,亦由班固、马 迁共为一家者也。其有漏阙,及何氏后事,备加搜采,随就补缀焉。渊流浩漫,非 孤学所尽;⾜蹇途遥,岂短策能运。虽斟酌前史,备睹姘嗤,而爱嗜异情,取舍殊 意,每含豪握简,杼轴忘餐,终亦不⾜与班、左并驰,董、南齐辔。庶为后之君子, 削稿而已焉。 ⻩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阮隃之 ![]() ![]() “道始于一,一生二,二生三,三三而九。故⻩钟之数六,分而为雌雄十二钟。 钟以三成,故置一而三之,凡积分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为⻩钟之实。故⻩钟位 子,主十一月,下生林钟。林钟之数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蔟。太蔟之数七十二, 主正月,下生南吕。南吕之数四十八,主八月,上生姑洗。姑洗之数六十四,主三 月,下生应钟。应钟之数四十三,主十月,上生蕤宾。蕤宾之数五十七,主五月, 上生大吕。大吕之数七十六,主十二月,下生夷则。夷则之数五十,主七月,上生 夹钟。夹钟之数六十七,主二月,下生无 ![]() ![]() ![]() “古人为度量轻重,皆生乎天道。⻩钟之律长九寸,物以三生,三三九,三九 二十七,故幅广二尺七寸,古之制也。音以八相生,故人长八尺,寻自倍,故八尺 而为寻。有形即有声,音之数五,以五乘八,五八四十尺为匹。匹者,中人之度也, 一匹为制。秋分而禾票定,(票,禾穗芒也。)票定而禾孰。律之数十二, 故十二票而当一粟,十粟而当一寸。律以当辰,音以当⽇。⽇之数十,故十寸而 为尺,十尺为丈。其以为重,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十二铢而当半两。 衡有左右,因而倍之,故二十四铢而当一两。天有四时,以成一岁,因而四之,四 四十六,故十六两而一斤。三月而一时,三十⽇一月,故三十斤为一钧。四时而一 岁,故四钧而一石。”“其为音也,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为六十音;因而六之, 六六三十六,故三百六十音以当一岁之⽇。故律历之数,天地之道也。下生者倍, 以三除之;上生者四,以三除之。” 扬子云曰:“声生于⽇,(谓甲己为角,乙庚为商,丙辛为徵,丁壬为羽,戊 癸为宮。)律生于辰,(谓子为⻩钟,丑为大吕之属。)声以情质,(质,正也。 各以其行本情为正也。)律以和声,(当以律管钟均,和其清浊之声。)声律相协, 而八音生。(协,和。)宮、商、角、徵、羽,谓之五声。金、石、匏、⾰、丝、 竹、土、木,谓之八音。声和音谐,是谓五乐。” 夫 ![]() ![]() ![]() ![]() ![]() ![]() ![]() 三代陵迟,音律失度。汉兴,北平侯张苍始定律历。孝武之世,置协律之官。 元帝时,郞中京房知五音六十律之数,受学于小⻩令焦延寿。其下生、上生,终于 中吕,而十二律毕矣。中吕上生执始,执始下生去灭,终于南事,而六十律毕矣。 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宓羲作《易》,纪 ![]() ![]() ![]() 汉章帝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 严嵩具以准法教子男宣,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诏曰:“嵩子学审晓律,别 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学,以聋为聪。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 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乃为能传嵩学耳。”试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 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灵帝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 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蔵,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 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晓人,知之者 ![]() (表略) 论曰:律吕相生,皆三分而损益之。先儒推十二律,从子至亥,每三之,凡十 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三约之,是为上生。故《汉志》云:三分损一,下生林钟, 三分益一,上生太蔟。无 ![]() ![]() ![]() 蔡邕从朔方上书,云《前汉志》但载十律,不及六十。六律寸尺相生,司马彪 皆已志之。汉末,亡失雅乐。⻩初中,铸工柴⽟巧有意思,形器之中,多所造作。 协律都尉杜夔令⽟铸钟,其声清浊,多不如法。数毁改作,⽟甚厌之,谓夔清浊任 意。更相诉⽩于魏王。魏王取⽟所铸钟,杂错更试,然后知夔为精,于是罪⽟及诸 子,皆为养马主。 晋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部太乐郞刘 秀等校试,其三具与杜夔及左延年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铭题寸尺,是笛律也。 问协律中郞将列和,辞:“昔魏明帝时,令和承受笛声,以作此律, ![]() 勖等奏:“昔先王之作乐也,以振风 ![]() 勖又问和:“作笛为可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然后乃以为乐不?” 和辞:“太乐东厢长笛正声已长四尺二寸,令当复取其下徵之声;于法,声浊者笛 当长,计其寸尺,乃五尺有余,和昔⽇作之,不可吹也。又笛诸孔,虽不校试,意 谓不能得一孔辄应一律也。”案太乐,四尺二寸笛正声均应蕤宾,以十二律还相为 宮,推法下徵之孔,当应律大吕。大吕笛长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长五尺余。令太乐 郞刘秀、邓昊等依律作大吕笛以示和。又吹七律,一孔一校,声皆相应。然后令郝 生鼓筝,宋同吹笛,以为《杂引》、《相和》诸曲。和乃辞曰:“自和⽗祖汉世以 来,笛家相传,不知此法,而令调均与律相应,实非所及也。”郝生、鲁基、种整、 硃夏,皆与和同。 又问和:“笛有六孔,及其体中之空为七。和为能尽名其宮商角徵不?孔调与 不调,以何检知?”和辞:“先师相传,吹笛但以作曲相语,为某曲当举某指,初 不知七孔尽应何声也。若当作笛,其仰尚方笛工,依案旧像讫,但吹取鸣者,初不 复校其诸孔调与不调也。”案《周礼》调乐金石,有一定之声,是故造钟磬者,先 依律调之,然后施于厢悬。作乐之时,诸音皆受钟磬之均,即为悉应律也。至于飨 宴殿堂之上,无厢悬钟磬,以笛有一定调,故诸弦歌皆从笛为正。是为笛犹钟磬, 宜必合于律吕。如和所对,直以意造,率短一寸,七孔声均,不知其皆应何律?调 与不调,无以检正。唯取竹之鸣者,为无法制。辄令部郞刘秀、邓昊、魏邵等与笛 工参共作笛。工人造其形,律者定其声,然后器象有制,音均和协。 又问和:“若不知律吕之义,作乐音均⾼下清浊之调,当以何名之?”和辞: “每合乐时,随歌者声之清浊,用笛有长短。假令声浊者用三尺二笛,因名曰此三 尺二调也。声清者用二尺九笛,因名曰此二尺九调也。汉、魏相传,施行皆然。” 案《周礼》奏六乐,乃奏⻩钟;歌大吕,乃奏太蔟,歌应钟,皆以律吕之义,纪歌 奏清浊。而和所称以二尺三尺为名,虽汉、魏用之,俗而不典。部郞刘秀、邓昊等 以律作笛,三尺二寸者,应无 ![]() ![]() ![]() 《书》曰:“予 ![]() ⻩钟之笛,正声应⻩钟,下徵应林钟,长二尺八寸四分四厘有奇。(《周语》 曰:“⻩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主声调法,以⻩钟为宮,则姑洗为角。翕笛之 声应姑洗,故以四角之长为⻩钟之笛也。其宮声正而不倍。故曰正声。)正声调法, ⻩钟为宮,(第一孔。)应钟为变宮,(第二孔。)南吕为羽,(第三孔。)林钟 为徵,(第四孔。)蕤宾为变徵,(第五附孔。)姑洗为角,(笛体中声。)太蔟 为商。(笛后出孔也。商声浊于角,当在角下,而角声以在体中,故上其商孔,令 在宮上,清于宮也。然则宮商正也,余声皆倍也。是故从宮以下,孔转下转浊也。 此章说笛孔上下次第之名也。下章说律吕相生,笛之制也。)正声调法,⻩钟为宮, (作⻩钟之笛,将求宮孔,以姑洗及⻩钟律从笛首下度之,尽二律之长而为孔,则 得宮声也。)宮生徵,⻩钟生林钟也。(以林钟之律从宮孔下度之,尽律作孔,则 得徵声也。)徵生商,林钟生太蔟也。(以太蔟律从徵孔上度之,尽律以为孔,则 得商声也。)商生羽,太蔟生南吕也。(以南吕律度从角孔下度之,尽律为孔,则 得羽声也。)羽生角,南吕生姑洗也。(以姑洗律从羽孔上行度之,尽律而为孔, 则得角声也。然则出于商孔之上,吹笛者左手所不及也。从羽孔下行度之,尽律而 为孔,亦得角声,出于附商孔之下,则吹者右手所不逮也,故不作角孔。推而下之, 复倍其均,是以角声在笛体中,古之制也。音家旧法,虽一部再倍,但令均同。适 ⾜为唱和之声,无害于曲均故也。《周语》曰:匏竹利制,议宜,谓便于事用从宜 者也。)角生变宮,姑洗生应钟也。(上句所谓当为角孔而出商下者,墨点识之, 以应律也。从此点下行度之,为孔则得变宮之声也。)变宮生变徵,应钟生蕤宾也。 (以蕤宾律从变宮下度之,尽律为孔,则得变徵之声。十二笛之制,各以其宮为主。 相生之法,或倍或半,其便事用,例皆一者也。)下徵调法,林钟为宮,(第四孔 也。本正声⻩钟之徵。徵清当在宮上,用笛之宜,倍令浊下,故曰下徵。下徵更为 宮者,记所谓“五声十二律还相为宮”者。然则正声调清,下徵调浊也。)南吕为 商,(第三孔也。本正声⻩钟之羽,今为下徵之商。)应钟为角,(第二孔也。本 正声⻩钟之变宮,今为下徵之角也。)⻩钟为变徵,(下徵之调,林钟为宮,大吕 当变徵。而⻩钟笛本无大吕之声,故假用⻩钟以为变徵也。假用之法:当变徵之声, 则俱发⻩钟及太蔟、应钟三孔。⻩钟应浊而太蔟清,大吕律在二律之间,俱发三孔 而微硙蒦之,则得大吕变徵之声矣。诸笛下徵调求变徵之法,皆如此。太蔟为徵, (笛后出孔,本正声之商,今为下徵之徵。)姑洗为羽,(笛体中翕声也。本正声 之角,今为下徵之羽也。)蕤宾为变宮,(附孔是也。本正声之变徵也,今为下徵 之变宮也。然则正声之调,孔转下转浊;下徵之调,孔转上转清也。)清角之调: 以姑洗为宮,(即是笛体中翕声也,于正声为角,于下徵为羽。清角之调,乃以为 宮,而哨吹令清,故曰清角。唯得为宛诗谣俗之曲,不合雅乐也。)蕤宾为商, (正也。)林钟为角,(非正也。)南吕为变徵,(非正也。)应钟为徵,(正也。) ⻩钟为羽,(非正也。)太蔟为变宮。(非正也。清角之调,唯宮商及徵,与律相 应,余四声非正者皆浊,一律哨吹令清,假而用之,其例一也。) 凡笛体用角律,其长者八之,(蕤宾、林钟也。)短者四之,(其余十笛,皆 四角也。)空中实容,长者十六,(短笛竹宜受八律之黍也。若长短大小不合于此, 或器用不便声均法度之齐等也。然笛竹率上大下小,不能均齐,必不得已,取其声 均合。)三宮(一曰正声,二曰下徵,三曰清角。)二十一变也。(宮有七声,错 综用之,故二十一变也。诸笛例皆一也。)伏孔四,所以便事用也。(一曰正角, 出于商上者也。二曰倍角,近笛下者也。三曰变宮,近于宮孔,倍令下者也。四曰 变徵,远于徵孔,倍令⾼者也,或倍或半,或四分一,取则于琴徵也。四者皆不作 其孔而取其度,以应进退上下之法,所以协声均,便事用也。其本孔隐而不见,故 曰伏孔。) 大吕之笛:正声应大吕,下徵应夷则,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有奇。(《周语》 曰:“元间大吕,助宣物也。”) 太蔟之笛:正声应太蔟,下徵应南吕,长二尺五寸三分一厘有奇。(《周语》 曰:“太蔟所以金奏,赞 ![]() 夹钟之笛:正声应夹钟,下徵应无 ![]() 姑洗之笛:正声应姑洗,下徵应应钟,长二尺二寸三分三厘有奇。(《周语》 曰:“三间中吕,宣中气也。”) 蕤宾之笛,正声应蕤宾,下徵应大吕,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有奇。(《周语》 曰:“蕤宾所以安静神人,献酬 ![]() 林钟之笛:正声应林钟,下徵应太蔟,长三尺七寸九分二厘有奇。(《周语》 曰:“四间林钟,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肃纯恪。”) 夷则之笛:正声应夷则,下徵应夹钟,长三尺六寸。(《周语》曰:“夷则所 以咏歌九州,平民无贰也。”变宮之法,亦如蕤宾,体用四角,故四分益一也。) 南吕之笛,正声应南吕,下徵应姑洗,长三尺三寸七分。(《周语》曰:“五 间南吕,赞 ![]() 无 ![]() ![]() ![]() 应钟之笛:正声应应钟,下徵应蕤宾,长五尺九寸九分六厘有奇。(《周语》 曰:“六间应钟,均利器用,俾应复也。”) 勖又以魏杜夔所制律吕,检校太乐、总章、鼓吹八音,与律乖错。始知后汉至 魏,尺度渐长于古四分有余。夔依为律吕,故致失韵。乃部佐著作郞刘恭依《周礼》 更积黍起度,以铸新律。既成,募求古器,得周时⽟律,比之不差毫厘。又汉世故 钟,以律命之,不叩而自应。初,勖行道,逢赵郡商人县铎于牛,其声甚韵。至是 搜得此铎,以调律吕焉。 晋武帝以勖律与周、汉器合,乃施用之。散骑侍郞阮咸讥其声⾼,非兴国之音。 咸亡后,掘地得古铜尺,果长勖尺四分,时人咸服其妙。元康中,裴頠以为医方民 命之急,而称两不与古同,为害特重,宜因此改治权衡。不见省。 ⻩钟箱笛,晋时三尺八寸。元嘉九年,太乐令钟宗之减为三尺七寸。十四年, 治书令吏奚纵又减五分,为三尺六寸五分。(列和云:“东箱长笛四尺二寸也。”) 太蔟箱笛,晋时三尺七寸,宗之减为三尺三寸七分,纵又减一寸一分,为三尺二寸 六分。姑洗箱笛,晋时三尺五寸,宗之减为二尺九寸七分,纵又减五分,为二尺九 寸二分。蕤宾箱笛,晋时二尺九寸,宗之减为二尺六寸,纵又减二分,为二尺五寸 八分。 译文 左史修记言之史,右史修记事之史,记事之史的典型是《舂秋》,记言之史则以《尚书》为代表。至于楚史《书》、郑史《志》、晋史《乘》和另一楚史《杌》等篇都是明⽩地叙述了以前的历史,使它们不致泯灭,从而流传下来。 司马迁制订了独有的修史规则,最早用标题名称对史料进行分类归纳,又 ![]() ![]() ![]() ![]() 汉代的兴起是紧接在秦代坑儒之后,各种古籍均有残缺,老年学者们常担心会有亡失。刘歆着《七略》,班固撰《艺文》,都是针对这一情况的。⻩河从龙门向东奔流,横穿家国的中部,每当漂冰和决口流过的地方,都发生了重大的灾难,为修筑堤防,就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关、洛之地⾼而⼲燥,土地少,又是河川I的源头,于是镐、酆、潦、浦四处都被写进了礼典。漳、滏、郑、⽩四处的富饶,沟渠灌溉农田之便利,都是人们生存之 ![]() 我认为班固的《律历志》对以前的事情已讲得较为详细,自从杨伟改历编制了《景初历》后,在《魏书》中却没有记述。后来刘宋时元嘉年间又制作了新历,大明年问又广泛讨论了是否要改回去。从魏到刘宋期间的这些事情都应写⼊本书。 班固写了《礼乐志》、《郊祀志》,司马彪则有《祭祀志》、《礼仪志》,蔡邕着《朝会志》,董巴撰《舆服志》,都是以相应的內容写的志。然而礼所包含的內容有各种不同的用途,其他事情都不说,就说祭祀天地社稷的过程中所用的旗帜、标识、服式、器物不属于礼的內容又是什么呢?现在可以将这些內容归纳起来,一起写在《礼志》中。《刑法志》、《食货志》以前的叙述已经比较完备,故随着演变中出现的不同附在纪、传中进行相应的叙述。《乐经》的残缺由来已久,坦墨在《汉书》中的叙述也就是从《乐记》中摘抄的,司马彪《后汉书》中又没有完备的续述。至于各种乐器的情况,均没有专门著作记述,虽然其大略情况在《世本》中谈到一些,但缺少相当多。谈到《雅乐》和《郑声》,歌谣一节全部除去而不见。祭祀用的乐章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改动,但在雅声过去的典籍中却遗留有记述。现在的鼓吹、铙歌虽然有乐章曲调,但乐师们传授学习均是口头上的,他们所著重的是乐曲的声音,而不是先了解其中的道理。现在的乐府铙歌是修改汉、魏时代原有的乐曲,虽然乐曲的名称有时是相同的,但文字是决不相同的,衹从研究文字⼊手探求其中的道理,没有一首可以得出结论。也不知现在的铙章是哪一个时代的乐曲。本书的志从祭祀乐曲开始,衹要不是 ![]() 《天文志》、《五行志》,在司马彪以后再也没有记录。何氏所著的书是从⻩初年开始的,徐氏所写的志则开始于义熙的元年。现在 ![]() ![]() 地理上的千差万别很难一一理清楚。魏、晋以后的变迁数以百计,有时一郡分为四五个郡,有的一县被分割成两三个县,有的地方昨天还属于回丛、逸业的范围,今天就归司州、兖州管辖了。有的人早晨还是零 ![]() ![]() ![]() ![]() ![]() 各种员官的设置和取消以前已有完备的记述,寻找其起源、探讨历史上的变化情况,都是较为方便的事情。 元嘉年间,东海何承天接受命令编纂《宋书》,其中志有十五篇,是司马彪《续汉书》中志的继续。其中收集资料是广博全面的,就保存沿袭下来,也与班固、司马迁是一脉相承的。其有遗漏的地方,或者是在何承大以后发生的事情,就广加收集随时予以补充。历史上的事物源远流长,不是浅薄的学识所能讲清楚的,腿脚不便而路途遥远,短时间的努力又怎能到达目的地。虽然对以前的史书进行过推敲研究,对其优缺点都已清楚了解,然而不同的人对资料的偏爱不同,取舍也就有所差异,虽然下笔之时常要进行思考、组织,以致忘记了用餐,然而终究难以与历史上著名的史家班固、左丘明、董狐、南史并驾齐驱.权且当作以后人们要销毁的草稿吧! 童查曾派遣俭俭去左夏的西边,医脸山的北面,在岖⾕生长的竹子中选取其竹管厚薄均匀的,截两竹节之间的部分而吹奏,以它作为⻩钟的宮音.制作了十二 ![]() 音乐有乐器、乐曲、感情和感官。钟鼓⼲戚就是乐器,有⾼低快慢的是乐曲;“叙述人伦道德而没有忧患是音乐的感情,表示 ![]() ![]() 万物的本源从一开始。一产生二,二再产生三,一:二三得九.于是⻩钟与数字六相对应,它又分为雌雄,故有十二种.⻩钟之数由三生成,所以每取一钟就乘以三,这样积分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L,造就是⻩钟的实数。于是⻩钟位于子,对应于十一月,向下产生林钟。林钟相应的数为五十四,对应于六月,向上产生太簇。太簇相应的数为七十二,对应于正月,向下产生南吕。南吕相应的数为四十八,对应于八月,向上产生姑洗。姑洗相应的数为六十四,对应于三月,向下产生应钟。应钟相应的数为四十三。对应于十月,向上产生蕤宾。蕤宾相应的数是五十七,对应于五月,向上产生大吕。大吕相应的数是七十六,对应于十二月,向下产生夷则。夷则相应的数是五十一,对应于七月,向上产生夹钟。夹钟相应的数是六十七,对应于二月,向下产生无 ![]() ![]() ![]() “古代的人们确定度、量、衡的标准都是从自然规律中产生的。⻩钟的律管长九寸,事物的产生都与三相关,三乘三得九,三九二十七,故布帛的宽度为二尺七寸,这是自古以来的规定。音律每隔八律产生一律,这样人的⾼度也就是八尺,寻为自己的一倍,故八尺为一寻。有形状也就会有相应的声音,音的数字为五,用五乘八,五八四十尺为一匹。一匹恰为中等⽔平的人的标准,就以一匹作为规定。秋分时禾标就不再生长了,标是指禾穗的芒。禾标不再生长时禾穗也就成 ![]() 扬子云说:“乐音产生于记⽇的办法,指甲己是角音,乙庚是商音,丙辛是征音,丁壬是羽音,戊癸是宮音。律产生于记时的办法,指于是⻩钟,丑为大吕之类的叙述。乐音以感情为质,质就是正,乐音各 ![]() ![]() ![]() ![]() ![]() ![]() ![]() ![]() ![]() ![]() ![]() ![]() ![]() 夏、商、周三代衰颓,音律不准确。西汉权政建立后,北平侯张苍才最早制定丁关于音律和历法的规贝。漠武帝时设立了负责使音律谐和的员官。元帝时,郞中京房知道五音六十律所对应的数字,并从师于小⻩县令焦延寿学习。音律向下或向上产生新的音律,最后在中吕终止,就有了完整的十二律。从中吕向上生成执始,执始向下又生成去灭,最后直到南事终止,也就有了完整的六十律。十二律变化到六十律与.变到六十四卦是相似的。伏羲作《易》时以 ![]() ![]() ![]() ![]() ![]() 连堂童互扭元年,待韶候钟律殷肜上书谈到:“官方没有懂得六十律用准来调音的人,以前的待诏鼓昆将使用准的方法传授给他的儿子严宣,希望召用堡宣,补其学官的职务,让他主持调节乐器。”皇帝的诏书对此指出:“严嵩的儿子精通音律,能区别不同的音律,又能使各种音调谐和起来,这是需要审查试考的。不能依赖其⽗亲的学问,以聋为聪。音乐是深奥玄妙的,但难道就再没有了解它的人,掌握它的人了吗?于是,用律管混杂后吹奏,能够知道十二律而没有一个错误的,才是能将严嵩的学问传下来的人。”对严宣进行十二律的测试,有两律是对的,四律是错的,另外六律则不知道是什么律,这样就没有任用严宣。自此之后研究音律的人都不会使用准了。漠灵帝熹平六年,宮中的束观召见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人询问有关准的情况,张光等人不知道。回去看所蔵旧物,找到了准,其形制和京房在书中所讲的相同,然而不能确定准上弦的松紧.音律问题不能够总结出来让人了解,懂一些音律道理的人想着教授没有 ![]() 旧律分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十一万八千九十八十五万七千四百六十四十万四千九百七十六十三万九千九百六十八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十二万四千四百一十六十六万五千八百八十八十一万五百九十二十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九万八千三百四十三万一千七十二十七万四千七百六十二三分之二,不⾜二千三百八十四.三分之一新律分新律小分⺟三十六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十一万八千二百九十六二十五十五万七千八百六十一十四十万五千五百七十二三十四万七百六十二二十八九万四千三百五十七十二万五千六百八六十六万七千二百七十八三十一十一万二千一百八十一二十十四万九千二百四十四九十万二百九十三十四十三万三千二百五十七二十五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 论口:音律的产生均是用三来缩减或扩展的。古人推求十二律,从子到亥,每一律的律数都乘以三,最后总共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而生律时用三除就能产生上生的律。所以《汉书.律历志》中讲到,减少三分之一就向下产生林钟。增加三分之一就向上产生太簇。无 ![]() ![]() 墓垦在塑直所写的进献文书中说到,《汉书。律历志》衹记载有十二音律,而没有谈到六十律。音律所对应寸尺的产生,司马彪在《续漠书.律历志》中已有记述。汉代末年,宮廷中的雅乐失传,垩蝈董翅年间,铸造工匠柴⽟灵巧而善于动脑,曾制作过多种形状的器具。协律都尉杜塑要他铸造钟,钟声的⾼、低总是达不到规定。经过几次销毁重铸以后,柴⽟感到厌烦,认为杜夔随意确定音⾼的标准,并且在魏王面前也这样说。组王就将基王所铸造的钟混杂在一起再进行测试,这才知道拄夔在音律方面确是精通的。于是对些⽟和他的儿子们进行了处罚,让他们都去当马夫了。 置伐泰始十年,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张华将御府保存的二十五件铜、竹律管拿出来,让太乐郞型壶等人校试,其中有三件与杜夔、左延年的音律制度相同,另外二十二件从其铭文和寸尺来看是与笛有关的律管。对协律中郞将列和进行了询问,列和回答:“当年魏明帝时曾命令我顺承笛子发出的声音,制定下这种规定的律管,准备让学习的人另外居住在一个乐坊中,歌唱讲解练习均按照这一规定来调整。到了合奏的时候,衹要辨认它的寸尺名称,弦乐器、竹管乐器和歌唱的声音就都能够做到与均的声音谐和。歌声低沉时就用长的笛子、长的律管。歌声清亮时则用短的笛子和律管。凡是用弦乐器伴唱时给乐器调弦的清浊标准不用笛子的寸尺来称呼,就不能够知道。” 荀勖等人上奏:“以前帝王所以提倡音乐,是用以振兴风气改变不好的习俗,祭献神明、保护贤能,必须使音律协调,以调节各种乐器发出的声音使其适中。这样祭祀天地和朝廷中宴会的音乐在使用上是有规定的,歌唱和奏乐各有次序,音律的⾼低也很合适。故有‘五声十二律,轮转后又重新回到宮音’的说法。这些在经传和书籍中均可以找到因而了解。如列和的回答中所说,笛子的长短没有用以参照的标准,可能随意制作,而不必 ![]() ![]() ![]() ![]() ![]() 荀勖又问列和:“制作笛子是否可以按照十二律制作十二 ![]() ![]() ![]() ![]() 荀勖又问乏圆:“笛有六孔,加上笛体中空共有七孔。你能够用宮商角征这些名称来称呼它们吗?孔是否声调合适,用什么方法来检测了解呢?”歹跑回答:“已去世的老师所传授,吹笛衹讲如何吹出乐曲,吹某一曲时应提起哪一只手指头,本来就不知追七个孔应该与什么声相应。如果制作笛子,则依靠尚方的笛工,依照旧有的样式做好,衹要吹起来有声音就行,本来就不用校验各孔的声调是否合适。”依照《周礼》中的记述,对金属、石头制作的乐器进行调音就会有一定的声音发出来,这样制造钟磬的人先 ![]() ![]() 荀勖又问烈扣:“如果不知道音律的有关定义,奏乐和音均都有⾼亢和低沉的音调,以什么来称呼它们呢?”列和回答:“每当奏乐时 ![]() ![]() ![]() ![]() ![]() 《尚书》中说:“我要听六律五声八音是在于治理懈怠的习气。” 《周礼》中记载有六律六同。《礼记》中又说:“五声十二律,轮转一周后又回到宮音。”刘邀、坦回所写的《律历志》中也记有十二律。惟有基庆才创立了六十律,到汉童童时这一方法已经失传,蔡邕虽然对京房的话进行了追记,但也说“现在没有能用六十律的了”依照古代经典和现在音律家所用的六十律,都没有在音乐上应用。现按照经典的记述,用五声十二律轮转一周又回到宮音的规定,绘制了十二 ![]() ⻩钟之笛,其正声与⻩钟相应,下征与林钟相应,长二尺八寸四分四厘多。《周语》中说:“⻩钟传播培养六气九德。”正声声调的规定,以⻩钟为宮声,这样姑洗就是角声。翕笛之声与姑洗相应,这样就以四倍于角的长来制作⻩钟之笛.它的宮声纯正而没有违背,故称为正声。正声声调的规定,⻩钟是宮声,第一孔。应钟是变宮,南吕是羽声,第三孔.林钟为征声,第四孔。蕤宾是变征,第五附孔。姑洗是角声,笛体中的声音。太簇为商。笛后面的出孔。商声比角声低沉,应在角声之下,而角声是在笛体中,故商孔的位置就上移了,使其在宮孔之上比宮声⾼亢。然而宮商准确了,其余声都有违背。所以从宮声以下,孔向下就变低沉了。这一段说的是笛孔的上下次序的名称,下一段就要说到关于音律的相生在笛子上的规定.正声声调的规定,⻩钟是宮声,制作⻩钟之笛要找宮孔的位置,用姑洗和⻩钟的律长从笛子上端向下量度,在两律的总长尽点处开孔就可得到宮声。宮声生出征声,⻩钟生成林钟。以林钟的律长从宮声孔向F量度,在律长的尽点处开孔就能得到征声孔。征声生出商声,也就是林钟生出太簇。以太簇的律长从征声孔向上量度,在律长的尽点处开孔,就得到商声孔。商声生出羽声,也就是人簇生出南昌。以南吕的律长从商声孔向下度量,在律长的尽点处开孔,则得到羽声孔。羽声生出角声,也即南吕生成姑洗.,用姑洗的律长从羽声孔向上度量,在律长的尽点处开孔,就是角声孔.然而这个孔在商声孔的上方,吹笛者左手按不到它。从羽声孔向下量度,在律长的尽点处开孔也可得到角声孔。其位置在变征附孔的F方,这样吹笛者右手又按不到它,所以也就不开角声孔。再推求去,再将其均增加一倍,于是角声就在笛体之中,这是古代的规定:音律家旧有的方法,虽然一再加倍,但须使均是相同的,这样就正好适合唱和的声音,对乐曲的均并无妨碍。《周语》中说,匏竹乐器在制作上方便,评论它⾜适宜的,是说它方便于使用而适宜。角声生出变宮,也就是姑洗生出应钟。卜句讲到角声孔应在商声孔的上方,用墨点作一标识,以应钟律长由墨点向下度量,在律长的尽点处开孔,就可得到变宮声所对应的孔。变宮声牛出变征声,也就是应钟生出蕤宾.以蕤宾律长从变宮声孔向一度量,在律长尽点处开孑,就是变征声所对应的孔。关于卜二笛的规定,分别是以宮声为主,音律相生时所乘的数有时增大一倍,有时减为一半,在运用中方便的情况都是一样的。下征声调的规定:林钟是宮声,第四孔。原是正声声调巾以⻩钟为宮声所对应的征声。征声⾼亢,其孔应在宮声孔的上方,为使其与用笛的情况相应,仅使其低沉下移,故称为下征。下征中另有宮声,也就是所谓“五声、十二律轮转一周又回到了宮声”的记述.但是正声的声调⾼亢清亮,下征的声调低沉混浊。南吕是冈声,第三孔。原是正声声调中⻩钟为宮声所对应的羽声,现是下征声调中的商声.应钟是角声,第二孔。原是正声声调中⻩钟为宮声所对应的变宮之声,现为下征声调中的角声。⻩钟为变征声,下征声调中林钟是宮声,大吕与变征声相当,但⻩钟之笛中本来没有与大吕相对应的声,所以藉用⻩钟来代表变征。藉用的方法是:当要奏变征声时将与⻩钟、太簇、应钟相应的孔打开,⻩钟声音低沉,太簇声音⾼亢,大吕律则在这二律之间,均打开而稍作调整,就可得到大吕变征声了。各笛的下征声调求变征声的方法都是这样。太簇是征声,笛后所开孔,原是正声声调中的商声,现为下征声调中的征声。姑洗是羽声,笛体中的谐和声.原为正声声调中的角声,现在是下征声调中的羽声。蕤宾是变宮声。原是正声声调中的变征声,现为下征声调中的变宮之声。然而正声声调孔下移声音变得低沉,卜征声调向上移声音变得⾼亢。清角声调:以姑洗为宮声,就是笛体中的谐和声,在正声声调中是角声,在下征声调中为羽声,清角声调中作为宮声,哨吹可使声音⾼亢,故称它为清角。祇能用于奏婉转的诗歌通俗的歌谣的乐曲,而不能奏雅乐。蕤宾为商声,声音正。林钟为角声,声音不正。南吕为变征声,声音不正,应钟为征声,声音正。⻩钟为羽声。声音不正。太簇为变宮声。声音不正.清角声调衹有宮声、商声和征声与音律是相应的,其余四声声音不币的都是低沉的。一个音律在哨吹时声音⾼亢,借来用之,这是一个例子。 凡是笛体长度用角声对应的律长来表示,长者是其八倍,蕤宾、林钟之笛就是。短者是其四借,其余卜笛均是四倍于角声对应的律长。笛体中宰的实际容量是其十六倍,短笛竹应当可受各律之黍的八倍。如果长短大小不与此相合,就有时使用不方便,但声均的各种规定是一致的。然而笛竹的形状都是上大下小的,不可能下一样耝,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必须使其与声均符合。宮聋有三个,第.个是正声中的宮声,第二个是下征中的,第三个是清角中的。共有二十一种变化。相应于各宮声都有七声变化, ![]() ![]() 大吕之笛:其正声与大吕相应,下征与夷则相应,长二尺六寸六分三厘多。《周语》说:“第一间的大吕是帮助疏通事物的。” 太蔟之笛:其正声与太蔟相应,下征与南吕相应,长:尺五寸二分八厘多。《周语》:“太蔟用金属制的乐器演奏,是要佐助 ![]() 夹钟之笛:其正声与夹钟相应,下征与无 ![]() ![]() 姑洗之笛:其正声与姑洗相应,下征与应钟相应,长二尺二寸四分七厘多。《周语》说:“姑洗使各种事物美好整洁,敬献神明和接待宾客。” 中吕之笛:其止声与中吕相应,下征与⻩钟相应,长二尺一寸三分三厘多。《周语》说:“第三间的中吕宣发中气。” 蕤宾之笛:其正声与蕤宾相应,下征与大吕相应,长三尺九寸九分五厘多。《周语》说:“蕤宾使神人安静,互相敬酒。”变宮之几比宮声孔近,故采取加倍或减半的办法使其下移,以便使用。林钟也是这样。 林钟之笛:其正声与林钟相应,下征与太蔟相应,长三尺七寸九分二厘多。《周语》说:“第四间的林钟谐和地看待各种事物,使无不庄重恭敬。” 夷则之笛:其正声与夷则相应,下征与夹钟相应,长三尺六寸。《周语》说:“夷则诵读歌唱九则,平民就没有二心。”变宮的规则也与蕤宾相同,笛体是四倍于角声的音律长度,所以用四分益一的方法。 南吕之笛:其正声与南吕相应,下征与姑洗相应,长三尺三寸七分一厘多。《周语》说:“第五间的南吕佐助 ![]() 无 ![]() ![]() ![]() 应钟之笛:其正声与应镊相应,下征与蕤宾相应,长二尺九寸九分六厘多。《周语》说:“第六间的应钟其均对乐器的使用方便,使其响应回复。” 茎垦又 ![]() ![]() 晋基壶时因为:堑鱼的音律规定与周代、汉代的古器相合,就使用了它。散骑侍郞阮咸说它的声音太⾼,不是使家国兴旺的声音.阮咸去世后在挖地时得到一把古铜尺,果然要比荀勖的尺长四分,当时大家都佩服苟勖的⾼明。 亘堡年间,寻逝认为医生的处方是救百姓 ![]() ⻩钟箱笛,置伐时长三尺八寸,元嘉九年时太乐令钟宗之将其减为三尺七寸。元嘉十四年.治书令史奚纵又减短了五分,成为三尺六寸五分。列和说:“束箱长笛长四”太蔟箱笛,晋代时长三尺七寸,钟宗之减为三尺三寸七分,奚纵又减去一寸一分,为三尺二寸六分。姑洗箱笛,晋代时长三尺五寸,钟宗之减为二尺九寸七分,奚纵又将其减去五分,为二尺九寸二分。蕤宾箱笛,晋代时长二尺九寸,钟宗之减为二尺六寸,奚纵又将其减去两分,为二尺五寸八分。 wWW.baMX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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